滬松教辦〔2024〕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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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于上海領科雙語學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的申請已收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準予你校開展高中學歷教育招生。辦學內容為高中學歷教育;注冊資金為人民幣貳佰萬元整;法定代表人為梁洵安;辦學規模為3個年級,每個年級4個班,每個班35人;招生對象為本市普通初中畢業生;辦學地址為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鎮淶亭南路559號。
你校在贏得辦班批準后,要從嚴通過《我國各族人民共合國民辦文化藝術培訓增強法》《武漢市文化藝術培訓常務理事會等是部門關于幼兒園有序推進一般職高院校投建的執行意見與建議》等管于法津法規標準、壓縮文件需求應當依歸辦班,并要做好相關的法人代表登記好的工作。祝愿你校能要求管理工作,勇于創造辦班獨特,逐步上升文化藝術培訓售后服務的品質。
特此批示
2024年4月17日